河源专业离婚律师邹光彬
1375024237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文章详情

破坏军婚罪概述

2017/11/2 11:50:08 河源专业离婚律师
  破坏军婚罪司法解释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破坏军婚罪的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破坏军婚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强奸罪处罚。

【已有308位网友浏览过此网页】
13750242379
官方微网站
电话:0762-3623188
手机:13750242379
Q Q:352189870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永康大道东江湾商务中心八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