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因不满妻子提出离婚,一男子竟携带汽油将岳父母烧伤。近日,金乡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李强有期徒刑六年。
家住金乡县兴隆乡的李强,婚后与妻子关系一直不好,经常吵吵闹闹。2008年5月,妻子向李强提出了离婚。同年9月心存不满的李强乘车携带一桶汽油,窜至岳父家中,将汽油泼到岳父岳母脸上、身上及屋内,并用火机点燃,造成岳母身体大面积烧伤,岳父身体部分烧伤,家中部分物品被烧毁,后经法医鉴定,其岳母之伤为轻伤,岳父为轻微伤。案发后李强潜逃,2008年10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李强涉嫌放火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放火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