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三年多了,姜某与陈某围绕当初离婚没处理的一些小事纠纷不断,陈某扣着前夫姜某的工具书、摩托车驾驶证等物品,而姜某扣着陈某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为索要东西,姜某拒付孩子抚养费,陈某便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近日,通过平阴法院执行法官的协调,双方终于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
2005年12月,姜某和陈某调解离婚,当时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作了约定,房屋归陈某所有,姜某随后搬出。然而,二人离婚后并没有相安无事,而是因离婚未解决的一些细枝末节纠缠不休。姜某称自己的摩托车驾驶证及工具书等一直被陈某扣着,而陈某称自己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等被姜某扣着。由于陈某未将姜某所要的东西交还,姜某便以拒付孩子抚养费为手段,逼迫陈某就范。为此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曾要求二人将各自所要的东西交给对方,但陈某认为自己在过去的这段婚姻很受伤,多年来一直受姜某的气,于是以调解书中没有这些内容为由拒绝了法官的要求。
三年来,陈某曾先后三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9年1月,陈某再次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与姜某和陈某所在单位的领导进行了接触,本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处理问题,然后又通过亲人做双方的工作。经过几年的争执,双方也都感觉疲惫,最后同意对离婚未决事宜进行全面和解。
执行法官传唤双方到庭,双方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协商并交还了东西,并且姜某还在银行开了一个活期存折账户,保证每月将孩子的抚养费存入其中。三年多的纠纷终于画上一个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