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专业离婚律师邹光彬
1375024237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文章详情

婚姻法对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016/9/16 22:19:16 河源专业离婚律师
  贯彻一夫一妻制,就是要禁止和取缔一切公开的、隐蔽的和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就是要坚决“禁止重婚”和“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推荐阅读:婚姻法全文

  所谓重婚,就是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重婚以外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娇居。

  由于重婚、妍居、通奸、卖淫嫖娼等行为侵犯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原则,不仅会给行为人一方或双方的配偶带来严重的感情伤害,危害其身心健康、婚姻关系和家庭幸福,而且还会腐蚀、毒害人们的思想,败坏社会风气,诱发各种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文明,因而这些行为必然要受到道德的否定和法律的禁止。

  因此,新婚姻法的第三条第二款在申明“禁止重婚”的同时,又特别补充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在第四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了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频道为您整理离婚协议书离婚手续家庭暴力等婚姻法律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婚姻法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

【已有131位网友浏览过此网页】
13750242379
官方微网站
电话:0762-3623188
手机:13750242379
Q Q:352189870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永康大道东江湾商务中心八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