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专业离婚律师邹光彬
1375024237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文章详情

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何时可以再起诉

2015/7/15 10:55:21 河源专业离婚律师
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何时可以再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2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不能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超过6个月,无论是否有无新情况,新理由,都可以再行起诉。
【已有439位网友浏览过此网页】
13750242379
官方微网站
电话:0762-3623188
手机:13750242379
Q Q:352189870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永康大道东江湾商务中心八楼802号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