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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广东坤凡律师事务所邹光彬律师成功代理港资企业工亡认定行政纠纷案

2026/6/1 14:20:12 河源专业离婚律师

—— 本案历经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再审全胜,权威界定 “擅自离岗≠下班途中”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工伤认定行政纠纷(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案由:不服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行政复议纠纷

代理单位:某港资企业

代理律师:广东坤凡律师事务所 邹光彬律师

审理程序:行政复议 → 一审行政诉讼 → 二审行政诉讼 → 省高院再审审查

裁判结果:全程胜诉,均不予认定工伤

二、案件基本情况

员工甲于 2017 年 2 月入职某港资企业,岗位为某生产部技术员。

2017 年 5 月 29 日,企业因端午节放假安排,员工甲当晚工作时间为20:00— 次日 00:00。

员工甲于当晚19:54 打卡上班,23:10 在厂区外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其负事故次要责任。

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主张系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企业主张:员工甲未请假、未交接班、未打卡下班,属于擅自提前离岗近 50 分钟,不属于合理下班时间,不应认定工伤。

区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市人社局复议维持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三、律师代理策略

1、固定核心事实:员工明确知晓公司考勤与请假制度,当晚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提前近 50 分钟离岗。

2、精准法律论证:

“上下班途中” 必须满足合理时间 + 合理路线;擅自离岗不属于合理下班时间,不满足工伤认定要件。

3、完整证据链:

入职培训记录、人事制度、排班表、考勤记录、多份员工调查笔录、交警认定书,形成闭环。

4、程序全面应对:

广东坤凡律师事务所邹光彬律师代理企业,全程参与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再审,始终保持观点统一、法律适用稳定。

5、类案支撑:

邹光彬律师团队收集和引用了广东地区多份生效裁判:擅自离岗≠下班,发生事故不认定工伤。

四、典型意义

1、权威界定工伤边界:明确 “擅自提前离岗≠合理下班途中”,为河源地区同类案件提供裁判指引。

平衡劳资利益: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不纵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管理秩序。

2、行政诉讼全流程胜诉标杆:从人社局、复议机关到一审、二审、省高院,四级程序均支持企业观点,极具示范价值。

3、规范企业用工管理:明确企业完善制度、培训、考勤、请假流程的重要性,为外资 / 港资企业合规管理提供参考。

五、律师提醒

1、企业:务必完善考勤、请假、交接班制度,做好入职培训与证据留存,遇到工伤争议及时固定关键事实。

2、员工:上下班应遵守单位制度,如需提前离岗务必履行请假手续,避免因擅自离岗导致无法认定工伤。

3、工伤认定核心:“合理时间、合理路线” 是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关键,擅自离岗、私自外出一般不被认定为工伤。


总结:广东坤凡律师事务所邹光彬律师团队深耕劳动工伤、行政诉讼领域多年,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以专业、严谨、高效的法律服务,守护企业与劳动者合法权益!

编辑I品宣部

审核I邹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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