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专业离婚律师邹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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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转移财产行为法律怎么看?

2025/12/22 14:36:32 河源专业离婚律师

对方转移财产行为法律怎么看?

当一方当事人发现另一方存在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对于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存款的;”

赠与对方的财物离婚后能否要回?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赠与对方的财物是否可以要回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该财物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个人间的无偿赠送,则通常被视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返还给赠与方。但是,如果能够证明该赠与行为是以维持婚姻关系为条件(例如婚前协议中明确约定),或者赠与行为本身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可能构成撤销赠与的理由,进而要求返还。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面对对方转移财产的行为,受害者应积极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提醒大家,在处理个人财务问题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避免因不当行为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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