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债务配偶需偿还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并非一律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当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时,才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在没有证据表明债务用于上述目的的情况下,配偶不必对另一方的个人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知识产权收益归属谁呢?
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属问题,主要依据具体的知识产权类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以及该知识产权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的来决定。一般而言,如果知识产权是由个人独立创作或发明而得,则其收益原则上归属于该个人;若是在职务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归属于雇主或者由雇主与员工按约定分享。此外,在合作开发或委托开发的情况下,知识产权及其收益的归属也应按照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以上条款分别针对著作权中的职务作品及专利权中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下,明确了知识产权及其相关权益的归属原则。
对于个人债务配偶是否需要偿还的问题,关键在于判断该笔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这要求我们关注债务的具体用途及其背后是否有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