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专业离婚律师邹光彬
1375024237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文章详情

口头达成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2025/10/2 12:11:25 河源专业离婚律师

口头达成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意味着,仅通过口头方式达成的离婚协议,在没有转化为书面形式并经过相应法律程序确认之前,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为了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建议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务必采取书面形式,并按照法律规定完成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中未提及的财产怎么分?

在离婚协议中,如果双方对于某些财产没有明确提及,那么这些未提及的财产如何处理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首先需要确定该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财产)若未提及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即便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分配,任何一方仍有权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实践中,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口头达成的离婚协议一般而言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为了保证离婚过程中涉及的权利义务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当事人应遵循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签署离婚协议,并按要求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已有151位网友浏览过此网页】
13750242379
官方微网站
电话:0762-3623188
手机:13750242379
Q Q:352189870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永康大道东江湾商务中心八楼802号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