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型案例||5年,7次审理,300多万!粤北校舍工程款纠纷终胜诉
-委托代理人邹光彬律师、周丽雅律师讲述背后的经典
广东坤凡律师事务所邹光彬、周丽雅律师作为本案原告李某、黄某实际施工人长达5年的诉讼代理人,亲历了案件从和平县人民法院到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计7次一审及二审程序、2次司法鉴定和十几次庭审。最终审判决尘埃落定之际,向社会完整还原这起粤北某镇“教育创强”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背后的曲折与坚守,也为所有在建设工程领域默默付出的实际施工人点亮一盏维权的灯。
【案情简介】
2015年,粤北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启动“教育创强”校舍维修改造项目,A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包单位”)中标承建,合同总价约574万元。随后,总包单位将工程整体转包给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包单位”),转包单位再转包给自然人李某、黄某两位实际施工人。李某、黄某于2015年7月与转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进场施工,项目于2016年1月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增量工程等原因,导致财政评审迟迟无法推进,最终邹光彬律师、周丽雅律师经与法院多次协调,最终法院同意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工程总造价为813.97万元。经核算,李某、黄某仍有200多万工程款元未获支付,导致工人工资、材料款长期拖欠。
【办案过程】
一、5年历经7次一审、二审程序,程序波折
本案自2018年首次立案以来,因工程款结算争议、财政评审迟滞、转包关系及实际施工人的认定等问题,历经基层法院否认自然人李某、黄某是实际施工人,到通过中级法院确认自然人李某、黄某是实际施工人,再到基层法院以财政评审无果为由不予处理,后到通过中级法院要求基层法院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工程造价,然后到基层法院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工程造价后作出实体性判决等程序,即本案历经了多次发回重审、指定审理、上诉程序,审理时间跨度长达5年,才最终得到支持业主单位向实际施工人李某、黄某支付剩余工程款的生效判决。
期间,法院反复围绕以下争议焦点展开审查:
实际施工人身份认定:总包单位主张李某、黄某仅为“班组工头”,否认其为实际施工人;
增量工程是否成立:业主单位一度否认存在增量工程,后又承认“存在增量,但增量范围不清楚”;
工程价款如何结算:是否应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或采纳司法鉴定结果。
二、代理律师持续举证,锁定关键事实
邹光彬律师、周丽雅律师作为李某、黄某的代理律师,5年来持续提交以下核心证据:
施工图纸、材料签收单、工人工资发放记录原件,证明李某、黄某为唯一实际施工人;
资金流向证据链,显示总包单位→转包单位→李某、黄某的工程款流转路径;
抓住业主单位当庭承认存在增量工程的庭审笔录,推翻其此前在答辩状中否认存在增量工程的立场;
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工程总造价为813.97万元(含增量工程)。
三、终审判决:实际施工人权益终获保障
2023年12月,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李某、黄某为实际施工人;判决业主单位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李某、黄某支付232.58万元;判决转包单位及其唯一股东连带支付剩余工程款68.45万元及利息,并返还管理费35万元。
【律师办案心得】
本案是典型的“违法转包+财政评审停滞+实际施工人维权”复合型建设工程纠纷。五年间,我们始终坚持“以证据说话”,通过图纸、资金流向、现场管理等多方面证据,锁定李某、黄某的实际施工人身份,最终赢得法院支持。委托人李某、黄某为感谢邹光彬律师、周丽雅律师为本案的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和精湛的专业付出,特别到律师事务所送上锦旗表达最崇高的谢意。
【警示】
在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转包极易引发农民工欠薪、工程质量隐患等社会问题,实际施工人应注意收集和保留好实际施工的证据,依法维权,同时发包人、承包人更应依法履约、诚信结算,共同建设和谐的法治环境。
坤凡所|周丽雅
编辑排版|潘凤
审核|邹光彬